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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武汉”民告官”案件能见到官,点赞

2015-07-20 来源: 【打印】

    行政诉讼是“民告官”的制度,但审判实践中“告官不见官”的问题比较突出。4月17日,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《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(送审稿)》,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。(荆楚网消息)

  “民告官不能见官”,是我国实际存在的问题,也是对行政诉讼的“侮辱”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每位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去享受法律去使用法律,但是现实却是很残酷。领导干部往往垄断了法律的审判,甚至是源头上的法律制度。如果,法律规定民可以告官,但实际上民又见不了官,那么“民告官”制度岂不只是流于形式的空壳。

  武汉市通过会议研究,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情形做出了具体决定,特别是强调“民告官能见官”,充分彰显了武汉市追求司法公平的决心。官和民有纠纷,其实也会时有发生,也许就在我们身边。我国的有些领导干部思想腐败,总是喜欢把黑手伸向司法,喜欢在幕后操控一切,当然,部分法律工作者也喜欢“乱作为”,从中“吃回扣”,搞得整个司法界乌烟瘴气。

  司法改革也是迫在眉睫,武汉市也“一马当先”走在前面。“民告官能见官”,一是可以还原法律界一片净土。任何干涉司法宣判的行为,都将被消灭;二是让老百姓能充分得到法律的庇护。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不再分三六九等,不再分地位高低。让老百姓披上“法律”的外衣,抵御黑暗势力的“侵蚀”;三是促使领导干部“金盆洗手”。领导干部喜欢干预司法,从中赚钱,实则是在利用“任性”进行腐败。民众可以与官员对簿公堂,也就可以手握法律的利剑斩断“黑手”,形成极强的威慑力。因此,领导干部必然不敢再把黑手伸向司法。

  希望能有更多的行政领导出庭,不仅是老百姓的希望,也是基层法官的希望。让“民告官能见官”成为一种常态;“一把手”不仅要出庭更要出声,认真做好答辩工作,以更好地体现诉讼主体间的平等,同时在全社会带头树立对法院、法律的尊重,逐步形成通过法律而不是运用权力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社会氛围。让我们为武汉“民告官能见官”点赞。 (长江网 刘仕鱼)